通知公告
各提案者、各承办单位:
为了树立提案工作先进典型,形成比拼争先的提案工作氛围,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政协定边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现就评选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、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目的
通过评选优秀提案、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,树立先进典型,更好地调动提案者(包括县政协委员,参加县政协的各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、界别,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)、各提案承办单位参与政协提案工作的积极性,促进提案质量、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,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我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,更好地推进新时代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评选范围
(一)优秀提案
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立案的提案。
(二)提案承办先进单位
参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承办单位。
(三)提案办理先进个人
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中表现突出的个人。
三、评选标准
(一)优秀提案评选标准
1.选题准确。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,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。
2.针对性强。反映情况真实,分析问题深入,提出建议具体,具有严肃性、科学性、可行性。
3.成效显著。对我县宏观决策、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,对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。
(二)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标准
1.单位重视。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、分管领导负责、有专人承办,与本单位年度工作同部署、同推进、同落实。
2.程序规范。办理工作制度健全、程序规范,能按照时限要求,高质量书面答复提案者,并在县政协提案办理系统及时完成办理工作。
3.注重协商。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,积极推动提案得到落实。
4.注重成效。办理工作成效明显,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,及时予以解决,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。
5.及时总结。认真总结、分析提案办理工作,及时报送县政协提案工委。
(三)提案办理先进个人评选标准
1.业务娴熟。结合本单位实际,积极贯彻落实提案工作相关要求,熟悉提案办理工作业务,工作有思路、有举措、有创新。
2.作风优良。对待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负责、严谨细致,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协商,办理态度好,服务质量高。
3.成绩突出。注重创新工作方法,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,业绩突出。
四、评选办法与程序
(一)评选办法
评选活动由县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,提案工委组织实施。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和督办单位推荐或者提案者自荐;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由提案者推荐;提案办理先进个人由承办单位推荐,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,确保评选表彰的质量和效果。
(二)评选程序
1.推荐
(1)优秀提案。各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,按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累计承办提案总数的10%进行推荐(四舍五入取整数,承办10件以下提案的推荐1件)。采取“一案一表”的方式填写《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》(见附件1),报送县政协提案工委。提案者也可进行自荐。
(2)先进承办单位。提案者根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,结合各自提案办理情况推荐先进承办单位,填写《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推荐表》(见附件2),报送县政协提案工委。
(3)提案办理先进个人。承办5件以上提案的承办单位,根据先进个人评选标准,从本单位推荐1名先进个人,填写《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推荐表》(见附件3),报送县政协提案工委。
2.初审
县政协提案工委综合推荐结果、评选比例以及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情况、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以及提案督办情况等因素,征求县委督查室、县政府督查室意见,提出优秀提案、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建议名单(草案)。
3.审定
县政协提案工委将建议名单(草案)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。
五、表彰通报
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提案、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,将以政协定边县委员会名义作出表彰决定,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彰。
六、注意事项
(一)推荐表可复制,按要求填写后须在指定位置签字、盖章,纸质版于12月16日前报县政协提案工委,可邮寄、快递或传真;电子版和PDF 扫描件于12月16日前发送至县政协电子邮箱:2403845656@qq.com。
(二)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总结为评选先进承办单位必要条件,未按要求报送总结的单位原则上不予评定。
联系人:杜尚璟
邮寄地址:定边县定边街道二道东街40号
联系电话:0912-4221245 传 真:0912-4224338
邮政编码:718699
附件:
1.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
2.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推荐表
3.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推荐表
政协定边县委员会办公室
2022年1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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